中会教〔2013〕001号
关于公布201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通知
各有关单位:
2013年度继续教育项目已于2013年4月15日审定通过(国中医药继教委发〔2013〕1号),请项目执行单位及时组织实施,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,将培训总结、授课安排、学员调查、项目总结、学员信息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,报送学会继教科普部,统一通过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,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。
各级中医药学会、各专科分会、各有关单位,于2013年11月30日前,将本单位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、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》、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》、《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》,报送中华中医药学会继续科普部。(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,联系人:王奕 郭希勇 联系电话:010-64274797 邮编:100029 Email:jxjy211@163.com)。
附件 1: 2013年继续教育项目.xls;附2:
20120425111228433.doc3: 附3.doc(
学员信息登记表.xls);附4.
20120425111314823.doc
中华中医药学会
2013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