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会〔2014〕098号
关于开展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中医药学会,本会各专科分会,解放军中医药学会,各有关单位:
为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进一步推动学会建设和中医药学术发展,根据往届会员代表大会惯例,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,拟在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、表彰。
一、表彰名称:
1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五届特别贡献奖;
2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五届先进专科分会;
3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五届先进地方学会;
4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五届先进团体会员单位;
5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五届先进学会工作者;
6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五届先进会员;
7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终身成就奖、成就奖。
二、评选方式:
1、特别贡献奖。
根据相关单位对学会建设和学术发展的贡献程度确定授奖单位,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研究,报中华中医药学会第六届会员大会筹备委员会(以下简称大会筹委会)审议后通过。
2、先进专科分会、先进地方学会、先进团体会员单位。
各有关单位根据条件自愿申报并提供要求材料。本会将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推荐,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研究,报大会筹委会审议后通过。
3、先进学会工作者、先进会员。
分别在地方学会、专科分会、团体会员单位范围内进行遴选。由各专科分会、地方学会、团体会员单位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。由评选委员会选出规定名额的人员,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研究,报大会筹委会审议后通过。
4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终身成就奖、成就奖。
拟推荐30名第二届“国医大师”获得者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终身成就奖,其余86位第二届“国医大师”候选人为中华中医药学会成就奖。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研究,报大会筹委会审议后通过。
三、评选条件:
1、先进专科分会、先进地方学会评选条件:
(1)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,坚持民主办会原则,组织机构健全,规章制度完善,能够按照学会章程全面、经常地开展各项活动,按时换届或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(2)按照以“会员为本”的宗旨,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、科学普及、人才培养、奖励表彰等各项工作,成绩突出者。
(3)重视会员队伍建设,积极创新、探索会员发展方式和服务模式。在会员发展与联络方面有思路、有举措,积极协助本会开展会员联络工作,在会员服务方面新有创新、有突破。
(4)积极组织广大会员和中医药科技工作者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,大力支持或积极参与中医药公益事业,开展高层次、有实效、影响大的学术交流、科学普及等活动。
(5)积极探索学会改革的新思路和新办法,提高学会多渠道筹集经费的能力,有较强的活力和凝聚力;努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,并取得突出成绩。
2、先进团体会员单位评选条件:
(1)关注、支持学会工作,开拓、创新,积极推动学会改革,积极推动会员发展及会员队伍建设工作。动员、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学术活动,在促进学术交流与推动学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。
(2)在学术推广、科学普及、科技咨询、人才培养与举荐等工作中,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。
(3)热爱学会工作,认真执行学会各项决议,积极完成所在专科分会、地方学会和本会委托的工作。
(4)在有效期内的会员单位。
3、先进学会工作者评选条件:
(1)热爱祖国,关心集体,团结同志,助人为乐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。道德品质高尚,在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(2)长期从事学会工作,勇于开拓,积极推动学会改革,在会员发展及会员队伍建设方面,作出一定成绩者。
(3)热爱学会工作,认真执行学会各项决议,积极完成所在专科分会、地方学会和本会委托的工作。
(4)维护会员权益,为会员排忧解难;积极组织和参加公益性活动,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方面起到关键性作用并有突出成绩。
(5)结合实际,积极为会员、中医药工作者组织、举办学术交流、继续教育、科普宣传等活动,并取得出色成绩。
(6)积极探索学会改革的新思路、新方法,为学会多渠道筹集经费,在增强学会的活力和凝聚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
(7)从事学会工作3年以上的本会会员。
4、先进会员评选条件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):
(1)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,富有奉献精神,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学会活动,成绩显著者;
(2)长期从事学会工作,勇于开拓,积极推动学会改革,在会员发展及会员队伍建设方面,作出一定贡献者;
(3)在学术交流、科学普及、科技咨询、人才培养和举荐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。
四、表彰名额
1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五届特别贡献奖5名;
2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五届先进专科分会10个;
3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五届先进地方学会10个;
4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五届先进团体会员单位10个;
5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五届先进学会工作者80名;
6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五届先进会员130名;
7、中华中医药学会终身成就奖(30名)、成就奖(86名)。
注:各专科分会、地方分会可参照评选条件推荐1名先进学会工作者;各专科分会、地方分会及团体会员单位可参照评选条件推荐1名先进会员。
五、推荐材料及报送时间要求
请推荐单位和个人于9月7日前,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会会员服务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先进专科分会、地方学会及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材料包括:相应类别的推荐表(附件(1-3))5份,其中原件1份(需加盖公章,专科分会可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盖章),复印件4份;6寸工作(或活动)照片3 张,并附相应电子版照片(300dpi),800字以内工作情况及贡献介绍。
先进学会工作者、会员推荐材料包括:相应类别的推荐表(附件(4、5))5份,其中原件1份(需加盖公章,专科分会可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盖章),复印件4份; 两寸证件照1张,并附电子版照片(300dpi,大小1M以上),500字个人贡献与成就介绍。
推荐表中综合情况和主要贡献语言表述要严谨、准确,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,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、等级,其中国家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准排名。推荐材料不涉及保密内容,无论入选与否,资料概不退还。
六、联系方式
报送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
中华中医药学会 会员服务部
邮 编:100029
联 系 人: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服务部 詹先顺 王琳琳
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 于宏伟 李劲松
联系电话: 010-64298551、010-64271946
电子信箱: cacmhy@vip.163.com
附件1:中华中医药学会先进专科分会推荐表.doc
附件2:中华中医药学会先进地方学会推荐表.doc
附件3:中华中医药学会先进团体会员单位推荐表.doc
附件4:中华中医药学会先进学会工作者推荐表.doc
附件5:中华中医药学会先进会员推荐表.doc
以上通知及附件请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(www.precookedfood.com)“通知-征文-公告”栏中查询并下载。
中华中医药学会
2014年8月15日